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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门若隐若现隐患多 商家应予警示

返回列表 发布日期: 2020-08-07 22:31:01

近日,普陀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一天中午,项先生带着7岁的儿子晨晨在一家饭店用餐。饭后,晨晨蹦蹦跳跳走出包房,行至大堂门口时,一头撞到了店内一块无框透明装饰玻璃上。顿时,玻璃碎片四溅,晨晨喉下被切开一道大口子,小腿也被划伤,汩汩鲜血从他身上涌出,惊呆了在场所有人。经抢救,晨晨脱离了生命危险,但玻璃割伤了他的右颈及左下肢,造成十级伤残并留下了后遗症。


饭店使用玻璃隔板无框透明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,使用的玻璃也不是钢化玻璃,具有极大安全隐患。”为此,项先生将饭店告进了法院。最终,法院判处饭店担责80%责任,赔偿9万余元。


市民张先生也曾遭遇类似事件。他到药房买药,出门时误撞自动门,造成上侧门牙缺损,嘴唇、脸颊、颈部等部位受伤。经派出所调解,张先生获得药房800元赔偿,并答应此事一次性解决。


昨天,记者又走访了多家商店。在乳山路上的几家服装店门口,记者看到,这些商店都使用了移动自动门。由于背光,店门外的顾客很难判断自动门是否开启。


在浦东正大广场、第一八佰伴等多家大型商场内,记者看到,许多门店也都使用了玻璃隔板作为装饰或用于划分营业区域,但大多没有警示标志。商场营业员告诉记者,经常会有人不小心撞上自动门,有成人也有小孩,许多人撞后见问题不大,揉揉就走了。她说,商场自动门和玻璃隔板较多,加上灯火通明,到处是玻璃的反射光,很容易让人产生炫目的感觉,顾客一不留神就会撞上玻璃。“我们也希望商场在这些地方设立警示牌。”一名营业员这样说。


记者同时从市消保委获悉,商家设置自动门、玻璃隔板而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顾客受伤的投诉案例也有不少。对此,市消保委指出,自动门屡屡伤人,除玻璃本身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外,还与商家的服务意识和理念有关。商家安装自动门时,不能只图美观,而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,在玻璃上贴上“小心玻璃”等字样或其他警示标志。普陀区法院法官也指出,商家对于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没有尽到应尽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,商家要承担责任。


此外,在商场、饭店等处“撞门”的当事人,事前往往正专注于其他事,难以及时发现前面的障碍物,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。因此,商家提醒消费者,在公众场所行走活动,环境相对陌生、人员也较多,消费者最好多加留心,以免发生意外。